记者调查:关于柳州市龙岭村徐兆军等人违法情况的反映请有关部门管管
前言:广西柳州市雒容镇龙岭村以徐兆军为首的团伙肆无忌惮地进行非法占地、挖掘祖坟、暴力伤人等系列违法违法活动。反映代表吴开荣因祖坟被挖之事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带领村民们进行实名反映,具体违法事实如下:
以徐兆军为首的团伙披着合法的外衣行非法之事,柳州润科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为徐兆军,杨毅是润科公司的监事也是徐兆军团伙成员之一。
一、徐兆军团伙涉嫌强迫交易罪
大约从2008年开始,徐兆军涉嫌为了在将来将石山屯生产队圆石山予以圈占。吴开荣在龙岭村石山屯的住房旁有如下土地:1、种植有甜竹的土地,种植有柚子树、种植有泥竹的土地。此地约0.3亩、草堆头约0.2亩地、秧地约0.3亩。吴开荣家有圆石山脚下的约0.28亩林地、另一块约0.5亩的林地。徐兆军强行给2.2万元给吴开荣家,强行将上述地块无偿侵占至今。其行为涉嫌系强迫交易的违法行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所规定的强迫交易罪的行为。
图1、龙岭村全貌
二、徐兆军团伙暴力收回叶某20亩林地
回顾至2012年左右,柳州市鱼峰区雒容镇龙岭村石山屯的约20亩集体林地被叶某非法侵占并用于种植桉树。叶某,亦称阿飞,是柳州市鱼峰区江口乡丹竹大队的居民。由于叶某拒绝归还林地给龙岭村石山屯,当时的生产队长黄树清(现任队长黄焕坤的父亲)委托徐兆军收回该林地,并允许徐兆军暂时使用。大约在2015年某日,徐兆军及其同伙通过暴力殴打的方式从叶某手中夺回林地,并在之后种植了桉树。他们随后进行了两次砍伐,非法获取了经济利益。
图2、徐兆军从叶某手中抢夺回的10亩林地
三、徐兆军团伙涉嫌侵占罪
2015年某天,徐兆军及其同伙采用暴力殴打手段将此林地从叶某手中收回后,一直非法占用,在2019年徐兆军未将林地交还给龙岭村石山屯,私自交付给了国有林场——三门江林场的江口分场。此后龙岭村民要求收归村集体未果。徐兆军涉嫌侵占村(屯)集体资产,导致龙岭村集体经济损失。徐兆军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徐兆军团伙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022年10月18日的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关于举报柳州市鱼峰区雒容镇龙岭村石山屯生产队徐兆军非法占用林地违法线索核查情况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一文已经确认了如下事实:“1、徐兆军于2014年4月起,占用柳州市鱼峰区雒容镇石山屯生产队建设石山公园。原柳州市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4月对徐兆军作出了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的行政处罚;2、由于徐兆军没有履行处罚决定,原柳州市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11月将该宗案件移送至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尔后,鱼峰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涉嫌作出了准予执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政裁定书》;3、鱼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可能针对该起法院执行案件作出了“已经执行结案的决定(注:此事,有待调查)”;4、柳州市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10月18日核查后发现:该地块上的建筑物未拆除,未恢复土地原状,并还被新建了木楼、木质凉亭、长廊等建筑构筑物;5、该局将依法依规联合林业等部门共同制止违法行为。”。
柳州市自然资源局对徐兆军处罚未发生任何效力。徐兆军未履行处罚,此行为系藐视法院的《裁定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五、徐兆军团伙伤人砸车违法案件属“纸上服刑”
2021年8月18日,韦禄豪、梁贵龙对徐海新予以殴打,徐兆军涉嫌是上述寻衅滋事案件的幕后指使者。在柳州市柳东区燕山路柳州市春园福驾驶员考试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门房,韦禄豪、梁贵龙对徐海新予以殴打。后徐海新报案,同日,柳东公安分局新城派出所对该案进行了调解。受害人徐海新和梁贵龙、韦禄豪签订了《治安调解协议书》。因公安部门没有深挖背后主使徐兆军没有得到法律处罚。
2022年4月9日徐兆军在柳州市鱼峰区雒容镇龙岭村石山屯打人、砸物的事件。2022年4月9日,徐兆军在广西柳州市鱼峰区雒容镇龙岭村石山屯龟地用棒球棍打徐威、徐桂泉,用棒球棍砸徐桂泉、徐天德的车辆;后在广西柳州市鱼峰区雒容镇龙岭村石山屯薄圹岭用棒球棍要打徐海新,砸徐海新的车辆。后被查获,2022年5月12日的广西柳州市公安局柳东分局的编号为“柳公东行罚决字〔2022〕002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此处罚决定。1、对徐兆军以故意伤害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五百元;对徐兆军故意损毁财物予以行政拘留十五日;2、决定对徐兆军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3、执行方式和期限:1、依法送达广西柳州市第二拘留所执行拘留(自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6月1日);并应缴纳罚款五百元。但上述处罚是“纸上服刑”至今,徐兆军却没有被送入看守所执行拘留。徐兆军犯法后不受制裁村民们更惧怕他,并怀疑有保护伞?
六、徐兆军团伙圈山、封路行为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
在2016年左右,雒容镇政府出资为石山屯生产队修建了一口井,供石山屯村民饮用。因抽井水需要用电,该井水设施需要维护,于是,徐兆军涉嫌与龙岭村个别干部密谋。将石山屯生产队的圆石山交付给徐兆军独占。徐兆军通过修建院墙、栽种林木等将圆石山约60亩林地围起来,断掉了村民穿越圆石山的道路。镇政府出资修此水井产权应是政府的,但是徐兆军和村民签订了《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约定:石山屯生产队用水的管理等必须经乙方(徐兆军)、同意后方可接水;原来的协议是什么内容村民均不知,现又无奈签订补充协议。徐兆军封路、断水,违法占地等因有某村主任保护伞,村民们上访皆无果!在2021年11月5日,针对该《补充协议》的内容,村民们质疑:圆石山的林地约60亩,徐兆军每年仅需支付7200元,就可以独占圆石山了?请问此60亩是否召开村集体大?,是否村民代表全体表决同意?否则此协议是无效协议。现龙岭村民要求收回石山屯的“圆石山”进行自主管理,请徐兆军依法归还村集体60亩土地。石山屯村委以村村通工程项目获批的百万元资金未用于为百姓修路,实则为通往徐兆军豪宅的私人专用公路和停车,石山屯百姓敢怒不敢言。
七、徐兆军团伙挖祖坟,涉寻衅滋事罪
举报人吴开荣乃吴正才之孙,(已故爷爷吴正才、奶奶罗慧英)夫妇育有四名子女,其中长子吴克新,吴克新育有两个儿子:长子吴开荣,次子吴开国。事件起因是吴克明(系吴克新的堂兄弟)于2010年9月20日与龙岭村石山(屯)村民小组签订了关于包括上述坟墓在内的共计8.4亩林地的《集体林地家庭承包经营合同书》1份。合同约定:承包林地的期限为70年,即始2010年9月20日至2080年9月20日止。在2023年8月,徐兆军名下的柳州润科公司决定在柳州市鱼峰区雒容镇龙岭村石山屯生产队租地174.5亩,从事“集农业生产、观光旅游、休闲娱乐等田园综合体”开发项目。此项目超过“农用地”用途的范围。但在龙岭村石山屯村主任苏建国、黄焕坤队长帮助下违法征地(租地)约160亩。2022年11月和2023年12月底,吴克明告知徐兆军,这2个衣冠冢中,我们要将吴正才的遗体的尸骨放在其中的一个,表明不能碰。
个体户老板沈彦清开动挖机,将案涉3个坟墓及周边的约100株桉树一并挖掉,没有砍伐证属于非法砍伐。在2024年4月5日清明节,吴开荣等亲友去扫墓时发现祖坟墓被挖,无法接受先祖死后不能安息还被曝尸荒野,家人们精神几近崩溃,此等人神共愤缺大德之事是徐兆军指挥操作的结果。吴开国代表吴氏亲友于2024年4月20日向雒容镇派出所第一次报案,沈彦清只说是杨总授意挖,具体是谁拒绝告知。
图3、徐兆军指使沈彦清挖掉的吴开荣家的祖坟,因此事吴开荣一直在上访举报
经吴开荣委托,在2024年8月15日,广西中正勤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作出了编号为“桂正勤【2024】评字第A08091号”《价格评估报告书》。鉴定结论为:涉嫌刑事及民事损失金额为19125元;被挖毁的桉树的损失为5527元。徐兆军团伙挖坟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并激起了全体宗族仇视,是重大社会不安定因素。
在2024年4月20日和4月25日,吴开国前往柳州市公安局雒容镇派出所共两次报案。但是,雒容镇派出所却在初查后至今未给报案人明确答复。
八、徐兆军团伙非法圈坟占地
2024年7月27日,柳州市雒容镇龙岭村石山屯,村民发现有人将约6户的村民的约6座坟墓(衣冠冢)用种植竹子的方式密集地围圈了起来,导致丧属无法祭拜(已故)亲人。竹林旁立牌此竹林属于承包地业主所有。后经了解是徐兆军的势力所为,对此村民敢怒不敢言。徐兆军的柳州润科公司承包农地是违法违规承包的,但行为也违反了民事领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所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和第236条、288条、289条、291条所规定的相邻权原则,其行为既涉嫌民事侵权,也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的违法或者犯罪行为。
图4、徐兆军违法承包龙岭村林地后圈占的6家坟地,致丧属无法祭拜。
九、徐兆军团伙非法占有林场林地修建坟地
在龙岭村石山屯附近的、属于三门江林场所有的林地(山区林地)的山脚附近的、据了解共3个林地区域,徐兆军在每一个区域,其将山脚附近的林地改建用于了建坟。此3处的坟墓,有的是10座坟墓左右,有的是3座坟墓左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图5、徐兆军私自改变林地用途,大范围多处建成了坟地
十、徐兆军团伙非法占农用地174.5亩
徐兆军以柳州润科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174.5亩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柳州润科公司已将约174.5亩中的大部分土地用挖土机、推土机将农作物刨走和对土地进行了平整。徐兆军及其龙岭村干部没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报批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手续的情况下,而合谋将此土地交由徐兆军的柳州润科公司进行了非农项目的建设、施工。徐兆军及其同伙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所规定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十一、徐兆军团伙涉嫌滥伐林木罪
徐兆军未办理《砍伐许可证》,涉嫌私自砍伐两次石山村已分产到户大约50亩林地上的桉树,砍伐后自行出售。如果以每亩林地上被砍伐桉树按5000元的销售收入计算,徐兆军涉嫌获得款项违法款约50万元。依据2023年8月15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的解释》以及相关之前类似的司法解释第五条之规定,徐兆军的行为涉嫌滥伐林木罪、侵占村民财产罪。
图6、徐兆军涉嫌滥伐林木罪,私自砍伐两次变卖是非法收入
综上,徐兆军团伙自2008年以来盘踞于龙岭村犯一系列违法案件其中涉嫌强迫交易罪、暴力打砸车辆、非法侵占林地,农用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涉嫌滥伐林木罪、涉寻衅滋事罪等累累罪行,村民们怕打击报复隐忍多年,终于爆发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和恶势力誓要斗争到底。“打伞破网”,龙岭村苏建国副主任和黄焕坤队长帮助徐兆军在涉嫌非法占有土地、非法改变农用地、并涉嫌与其合谋损害村集体村民的利益。包庇“村霸”致使其坐大成患,涉嫌收受贿赂、为团伙充当“保护伞”的涉嫌犯罪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第一款第(三)项徐兆军及其同伙杨毅、沈彦清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及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等等。对此,请雒容镇派出所针对本案予以深挖和调查、处理,如情况属实请对徐兆军团伙依法严办还受害者吴开荣及龙岭村村民们以公道,彰显公安部门执法严明司法公正的威信力,还龙岭村村民们和谐的环境。(举报人签名如下)
举报人代表之一:吴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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