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全市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决定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全市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决定
(2024年12月24日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部署安排,切实让有限的财力发挥出最大作用,全力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如下决定:
一、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有关方面要充分认识“过紧日子”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思想,引导和推动全市域、全方位、深层次形成普遍认同,厉行节俭、反对浪费,切实将“过紧日子”内化于思想、外化于行动,真正将“过紧日子”要求落实落细。
二、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零基预算”管理,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全力保障“三保”、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及应兑现的政策资金;严格绩效评估,坚持花钱必问效,健全全周期绩效评价机制;严格投资效益,坚持保主保重,优先保障续建、必要、急需项目;严格招标采购,确保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严格风险防控,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加强财政运行监测,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严格国资监管,加强投资管理,统筹低效闲置资产,加大国有企业资产盘活利用力度。
三、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及各预算单位要把带头“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严把预算支出关口,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合理把握预算支出节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严格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严格规范因公出国行为,严格车辆配置使用管理;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强化财政“四本预算”统筹衔接,强化部门预算各类资金管理和结转结余各类资金管理。
四、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强化对预决算的审查监督力度。围绕预算监督管理,适时作出决议决定或提出专项意见,推动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在全市上下有效落实。
五、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安排上来,带头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典范。要立足本职岗位,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议案建议,主动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献计出力。
六、全市各级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找准工作的结合点、着力点,依法履行监察、审判、检察职能,加强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其他铺张浪费行为的监察、查处力度。
七、全市各级国家机关、新闻媒体和各有关方面要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影响力,积极宣传厉行节约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营造习惯“过紧日子”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社会环境,进一步培育崇尚节约、反对浪费的节俭文化。
八、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通过各种监督形式,加强对本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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